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陸義 左強)一方面是執行申請人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無法兌現,另一方面是被執行人固定資產被案外人占用無法實現價值。面對這樣的執行“呆債”,湘鄉法院執行局充分發揮“三調聯動”機制,與被執行人資產所在地的黨委政府協同排除案外人妨害,盤活被執行人閑置資產,成功破解了一起多年未執結的積案,達到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被執行人羅某某因經營某紙廠向申請人江某某借款,因經營不善,欠債累累,無力償還申請人江某某借款,湘鄉市法院于2014年受理該案后,未執行到位任何財產,案件依法進入終本程序,執行陷入僵局。
2022年3月,申請人江某某向湘鄉市法院申請恢復執行,該院執行局副局長左強接到案件后,與執行團隊成員多次到被執行人羅某某所在地走訪了解,尋找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當執行法官找到被執行人羅某某時,羅某某因血壓高導致身體中風行動不便,某紙廠也已停產多年,但執行人員在詢問案情過程中了解到被執行人經營的某紙廠有部分廠房被案外人出租管理,而羅某某夫婦卻無法收取租金。得知這一有價值線索后,執行法官立即驅車前往某紙廠。經深入調查了解,某紙廠系被執行人羅某某于1994年開始承建,因歷史遺留問題,一直未辦理好相關房地產權證,紙廠于2015年停止經營后,當地部分村民及其他案外人與羅某某存在債務糾紛為由,強行占用紙廠的部分廠房出租收取租金。
當法院向承租人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時,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的出租人卻不是本案的被執行人,承租人向法官陳述:“合同上的出租人揚言,如果承租人把租金交給法院,就不讓他們經營做生意。”也正因為當地部分村民的阻撓,紙廠還有部分可利用的廠房被閑置。
本案的被執行人欠債較多,有大部分債權人并未采取訴訟方式維權,紙廠是被執行人唯一可還債的資產。唯有“盤活”被執行人的閑置資產,讓其資產實現經濟價值才能有效實現債權人的利益,但如果債權人不通過正當救濟途徑維權,而是各自“占山為王”,則可能引發更多糾紛矛盾,不利于社會穩定。
承辦法官立即將這一情況向分管執行副院長胡雙湘匯報,聽取完案情匯報后,胡院長高度重視,立即對案件執行工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執行法官盡一切力量排除案外人妨害,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執行法官隨即一邊著手到國土資源部門查找某紙廠的房地產宗地圖,確認房屋的界址范圍;另一邊加緊與虞塘鎮政府相關負責人聯系,召集被執行人紙廠所在地的村、組基層組織負責人召開協調會。
3月25日,胡院長帶領執行團隊成員到協調會現場釋法明理,在執行法官的耐心勸解下,雙方當事人終于達成了一致方案,即一部分廠房的租金交至法院用于案件的執行,一部分廠房的租金由被執行人收取用于償還未訴訟債權人的債務。
5月23日,承租人劉某主動將第一期房屋租金交至湘鄉市人民法院,至此,本案執行工作圓滿完成。
當前,在疫情防控常態化的情況下,經濟下行壓力增大,湘鄉市法院進一步轉變執行思路,主動作為,敢于擔當,全力為社會各類市場主體營造放心投資、安心投資、專心創業的優質化法治營商環境。
責編:李林俊
來源:湖南法治報